宣誓覆核案 游梁質疑釋法實為越權修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10 16:11

最後更新: 2016/11/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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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早前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青年新政候任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一事提出司法覆核,唯法官未及頒布裁決,人大即就相關的《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釋法,法官日前指示涉案各方於今午前遞交補充陳詞。

據了解,游蕙禎在補充陳詞中質疑有關釋法實際上是未經《基本法》第159條所列明的程序而修改《基本法》第104條,而釋法作為第104條的補充則欠缺追溯效力。游一方重申,即使根據釋法後的版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隨後選出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仍是唯一有權裁定游有否拒絕或忽略宣誓的人,而兩人均不曾裁定游拒絕或忽略宣誓,而基於三權分立的原則,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

至於梁頌恆一方的補充陳詞,據知亦與游的大同小異。梁質疑就人大實際上修改《基本法》第104條的做法屬越權,而《基本法》104條亦不能凌駕三權分立的原則。基於陳維安從未裁定梁拒絕或忽略宣誓,以及梁君彥已表明願意為他再次監誓,法庭無權干預上述兩人的決定。